党委保卫部(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政治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户籍管理、安全教育、应急处置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2.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师生员工进行国家安全、法制、维护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负责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和安定。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家安全和校园维稳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做好安全稳定信息收集、整理、研判、上报及反馈工作;协助各级执法部门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人员管理、民族宗教、网络安全、涉密保密等工作。
4.负责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及相关技防设施建设。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安全工作,督促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
5.负责校园内部安全秩序的综合治理和维护。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内各类案件,负责校门门卫管理和校内巡逻;负责校内重大活动等公共安全管理事务;协调处置校园突发性事件。
6.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和防火档案等;负责处理一般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
7.协助公安派出所管理学校师生的集体户口,做好师生员工户口的迁转和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