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时间:2017-03-09来源:保卫处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创建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缓解校内交通压力,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2017年度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办理范围

校内所有公用车辆;各单位、部门长期租用车辆;教职工的私用车辆;生活、施工、有偿服务的公司和企业车辆。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017年4月

地点:保卫处警务室

三、办理程序

1、学院车辆、教职工车辆免费办理。请各位教职工到保卫处网页点击“服务指南”,下载打印《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一式一份)、《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校园一卡通复印件一份,并按照申请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各部门往来单位车辆、长期租用的车辆、生活(施工)车辆、可由往来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申请办理。

为简化办理流程,各单位、部门可将已办理过2016年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信息汇总后,下载打印《部门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将电子档及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档(一份)交至保卫处,经我处核实无误后可统一办理。

2、车辆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原则,出入校园时必须将车辆通行证放置车辆右挡风玻璃处,进校后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车;严禁帮人代办、或将车辆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不按要求者,将收回此证,并不再予以办理车辆通行证。

3、若有遗失、损坏,需补办者按照学院财务规定收取费用。

四、通行证有效时间

2017年3月1日-2018年3月1日

五、收费标准

规定车辆每证收费100元,由财务处收取。学院车辆、教职工车辆免费办理。

六、说明

1、各单位、个人办理时所持的证明、证件必须准确、详实,机动车行驶证姓名需与本人相符,否则,不予办理。

2、2016年度车辆通行证可延用到2017年3月底,从2017年4月1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

附: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部门机动车辆通行证登记表

保卫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