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营造和谐校园,根据国家交通法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园车辆及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行驶、停放规定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交通规则,服从安保人员及交通执勤人员的指挥,并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不得驶入禁止驶入路段。
2.西区环形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管制,所有车辆进入西区环形主干道一律向右按逆时针方向行驶,不得逆行。
3.校园内车辆行驶限速15公里,严禁鸣喇叭。
(二)除执行紧急公务的特种车辆(如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外,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按照规定的停车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主干道、人行道和消防通道上停放。
(三)禁止共享电动车、无牌无证电动车和摩托车、外卖车辆进入校园,食堂周边道路及消防通道禁止停放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
(四)进入校园的机动车,一律由北门进出。在下列时间段可由东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除外):
早上:7:30—8:30 ,下午:16:30—17:30 。
(五)进入校园的大型工程车辆(如:铲车、挖掘车、吊车等),一律由南门进出。
二、车辆交通管理责任
(一)保卫处是校园车辆及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二)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师生员工遵守学校车辆及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三)各宿舍管理人员有责任对宿舍楼门前及周边违规停车行为给予纠正、清理,规范车辆摆放。
三、对违规车辆的处理
(一)对在校园内超速行驶、逆行、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辆,保卫处将予以警告、记录在案,并通过《每周警情通报》告之车主所在单位及车主本人。
(二)对不按规定停放且影响校内交通秩序、妨碍正常工作开展、车主接到通知后拒不迁移或长时间联系不上车主的车辆,保卫处将视情采取电话告之、张贴提示、锁车、拖离等措施纠正违规停放行为。由此产生的拖车费用由车主承担,对蓄意滋事、不服从管理且情节严重的车主提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累计三次以上校园内超速行驶、逆行、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辆,校内固定车辆取消固定车授权一个月,此期间校内停车按社会车辆收费;校外临时车辆其牌号录入门禁系统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四) 其它违反道路交通法、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和谐校园需大家共同创建!各单位请将此通知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和各承租经营单位,望全校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共同遵守。
本通知有关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武汉传媒学院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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