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将对部分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现就办理户籍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7项户籍业务网上申报
从2017年5月18日起暂停网上警局申办“服现役军人注销户口”、“主城区间或新城区内夫妻投靠”、“新城区到主城区夫妻投靠”、“武汉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出”、“外地人购买本市中心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外地人购买本市新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等7项户籍业务,预计暂停1个月,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对2017年5月18日前已通过网上警局申报并审批通过的以上户籍业务,需在5月22日前(不含当天)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完成办理。
对上述事项逾期未办理的,按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现场申报。
二、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
从2017年5月22日起,公安机关对新调整的户口迁移事项(共21项)正式受理。具体办理条件、需提供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和《户口迁移政策有关内容认定范围》(以下简称“办事指南”)。原户口政策与本“办事指南”不一致的,按本“办事指南”规定执行。
三、《申报户口登记表》填报及下载
凡办理户口迁移事项,申请人应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此公告下载(详见附件二),或到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领取。
特此公告!
附件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和《户口迁移政策有关内容认定范围》
附件二:《申报户口登记表》
附件三:《申报户口一次性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