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消防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30来源:本站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消防基础设施的完好与有效,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基础设施管理责任

1.保卫处是代表学校行使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基础设施管理责任:

(1)拟定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年度消防基础设施经费预算,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2)负责配置规定区域内(由消防验收合格,并经工程部移交至保卫处的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检查、督促学校各使用单位对基础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水带、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的管理;会同有消防维修资质的单位对装有消防监控平台、烟感、喷淋、防火卷帘的办公楼、教学楼等楼栋的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专项维修工作;

(3)负责配合督促工程部完成学校新建、改扩建楼栋内的消防基础设施的配置工作;

(4)监督检查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5)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基础设施的档案信息记录。

2.学校消防基础设施依据楼栋管理单位进行责任划分管理体制,消防安全事故依照各单位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按楼栋、楼层、房间的使用及管理单位进行责任划分。其中教学楼及实验楼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宿舍楼由后勤处宿舍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图书馆及食堂(后勤处同时负责我校所有外租门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均由使用单位直接管理,行政楼及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管理。职责是:

(1)定期进行消防基础设施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对按规定配置在本单位楼栋所管理(使用)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管理(摆放位置、设施数量、清洁卫生等),并确保其外观完好;

(3)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

(4)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基础设施经费及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

1.学校将消防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别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2.学校日常经费用于灭火器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备用设施、材料及消防基础教育、培训等,具体由保卫处负责;

3.各单位如需新增灭火器,应提出书面申请,由保卫处按照部位的特点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校内门店租用单位需要配置消防器材的,经费由租用单位自行负责;

4.学校专项消防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自动灭火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大型维修改造由保卫处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得以批准后,由保卫处负责落实;

5.学校各单位的所有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等由责任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如发生人为损坏、丢失,由责任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报保卫处处置;

6.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三、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及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消防安全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责任人,单位取消当年相关评选资格,责任人取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或者挪用、占用、损坏、破坏消防基础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处分。

四、附则

1.本规定由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