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落户“网上办”上线公告

时间:2019-04-22来源:本站

大学毕业生落户

“网上办”上线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17]53号)文件以及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实现群众少跑腿、少证明、少排队,提高服务水平,2017年8月1日起,大学毕业生落户网上办正式上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大学毕业生落户网上办受理的业务范围为:

1、在汉创业就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2、毕业3年内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3、毕业超过3年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4、在汉创业就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5、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6、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7、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以上落户涉及有随迁人员的,申请人应持相关材料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

二、申请渠道

1、使用手机电子卡包APP或支付宝APP扫描武汉公安云端窗口网站授权登录二维码后,通过网页版申请办理,网址(http://ydck.whga.gov.cn);

2、搜索并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按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应落户需提交材料电子档,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接收审核信息。公安机关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电子卡包APP推送消息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领取准迁证明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

(1)邮政快递寄送。公安机关按申请人提交的收件地址,以到付的形式寄送《准予迁移证明》或《入户通知书》。

(2)现场领取。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领取《准予迁移证明》或《入户通知书》。

4、核发《户口簿》。

(1)市外迁入的,凭《准予迁移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移证明》、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发《户口簿》;

(2)市内迁移的,持《入户通知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发《户口簿》。

                         

                    武汉市公安局

                    2017年7月31日